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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滁州凤阳县招聘社区工作者37人

2023-11-27  |  来源: 凤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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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凤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7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22日起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023年凤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凤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中有一方为凤阳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凤阳县民政局一楼大厅(西门大厅)  

咨询电话:0550-6713674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3年凤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申论》主要考试内容: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以上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申论》(占60%)合成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优先聘用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考生以上条件相同,则依次以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级别高低,《申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学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考生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4个月内有效,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若人员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凤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19〕116号) 文件规定执行。

八、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50-6713674

监督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1:2023年凤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3年凤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原公告:2023年凤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fengyang.gov.cn/zwdt/tzgg/278379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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