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宣城市公安机关招聘辅警10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安徽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宣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拟计划为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5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序号 |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工作单位 |
1 |
警务辅助人员 |
15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机关队室 |
2 |
20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
特(巡)警大队 |
|
3 |
39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城区派出所(包含鳌峰、济川、西林、澄江、敬亭、双桥、向阳、车站派出所) |
||
4 |
31 |
男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农村派出所(包含水东、孙埠、狸桥、水阳、五星、朱桥、沈村、洪林、杨柳、文昌、寒亭、新田、周王、黄渡、溪口、古泉、养贤派出所) |
|
合计 |
105 人 |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宣城市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05月至2004年05月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9年以来在公安机关工作不满12个月,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政策加分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院校类毕业生,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军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再加3分,可以按次数累计加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明和获奖证书等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分项依据原件或有效证明予以加分),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学历证书丢失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现场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间:2022年05月18日至05月20日、5月23日至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10楼1006办公室(鳌峰东路180号)。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行政执法、公安业务及相关法律等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具体通知。
六、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测试标准: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测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