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261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安徽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事业单位开展“校园招聘”工作,招聘261名2022届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事业编制),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2022届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表中要求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2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面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体检与考察、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医医院、蚌埠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招聘单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3.哈尔滨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研究生院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于2021年12月14日9:00-12月22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填写《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事业单位2022届“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将资格审查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邮箱(具体见岗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资格审查合格意见,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2.现场资格审核
蚌埠市卫健委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蚌埠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资格审查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管理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待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并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