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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师范学院招聘18人

2021-12-20  |  来源: 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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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2021年度非编聘用人员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须具有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应聘者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岗位

需求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

01非在编党务岗

9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中共党员,熟悉党务工作,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学生工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者除外)。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23865

02非在编行政岗

4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熟悉行政管理工作,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学生工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者除外)。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23865

03非在编其他专技岗(从事电相关工作)

1

电气工程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836702

04非在编其他专技岗(实验员)

1

电气工程、机械工程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具有企业或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833290

05非在编教师岗

1

设计学(视觉传达方向)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872284

1

音乐与舞蹈学(二胡演奏方向)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本硕专业方向一致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364263

1

体育学(运动康复或体能训练方向)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671635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通过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平台(http://221.131.136.30:8200/recruit/index.html)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2年1日4日17:00。报名时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党员证明(01非在编党务岗须提供);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高校工作经历者需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学生干部经历需提供考生所在学校二级党组织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5.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以上报名材料模板详见附件,扫描电子版上传招聘系统。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三)考试考核

采取分类考核的办法,考核各岗位成绩权重为:

1.非在编党务和行政岗: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占综合成绩的60%。

2.非在编其他专业技术岗: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业务能力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胜任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可包含演讲、说课、试讲、结构化问题、答辩等环节,占综合成绩的50%。

3.非在编教师岗: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科研能力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可包含演讲、说课、试讲、结构化问题、答辩等环节,占综合成绩的50%。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四)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最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学校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额不超过计划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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