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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山市黄山区中医医院招聘12人

2021-12-15  |  来源: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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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核准,2021年度黄山市黄山区中医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面向社会通过简化程序公开招聘12名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专业测试加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12名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自2021年12月14日起在黄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hsq.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特需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0年 12月24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由区卫健委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若每个岗位应聘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区中医医院五楼院办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8日每天8: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需查验健康码及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国务院客户端公布的进入黄山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行落实。

报名时需提交:1.《黄山区中医医院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四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如报名者有所报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请提交原件、复印件;如报名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区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0日8:00—17:30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咨询电话:8500045。12月31日8:00-12:00,14:30—17:30发放准考证,地址黄山区综合办公区1号楼11层卫健委办公室。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综合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口表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看是否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总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区政府网站( http://www.hsq.gov.cn/)公示。体检由区卫健委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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