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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宣城宁国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10人

2022-01-05  |  来源: 宁国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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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我市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1年宁国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10名,其中市人民医院6名,市中医院4名,具体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21年宁国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附件1)。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宁国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要求”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宁国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www.ningguo.gov.cn)、宁国先锋网(www.ngxf.gov.cn)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题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0日8:00至2022年1月13日17:3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报名时间的另行通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市人民医院报名邮箱:ngsrmyy2021@163.com,市中医院报名邮箱:ngszyy2021@163.com,压缩包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2021年宁国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规培证的需同时提供规培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3)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JPG格式);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对海外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证明的,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报名材料发送后,若未收到回复,须电话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报名点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563-4037127。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博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的,不设开考比例要求。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14日8: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通畅。

3.资格审查

宁国市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到报名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点设置在宁国市卫健委人事科(宁国市健康大楼7楼721室)。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如报名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为确保新引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对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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